经营范围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环保设备、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、生产(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);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;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;工程信息咨询;工程勘察;市政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环境治理工程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、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;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;水、地质调查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;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;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;石漠化综合治理;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;土地复垦及开发;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;环境监测;环境检测技术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;环境监理;环境验收报告编制;节能评估报告编制;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;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编制;农业项目开发;农业科技、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;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;销售:环保设备、污水处理设备、消防设备、消防器材、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。)